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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6-05 发布单位:市地质局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八、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九、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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