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五区、市直部门等党委(党组)陆续收到一份文件——《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被认为是佛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文件,划清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田”。根据《意见》,党员干部贪污腐败,不仅要对其执纪问责,还可能追究其所在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这意味着,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部门,就算只是下属违纪违规,其单位“一把手”也可能被同步追责。
牵住反腐“牛鼻子”
划好“责任田”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可以交由纪委全权代表党委来抓”“支持纪委工作就是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过去,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曲解。
事实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由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构成,其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意见》以“责任清单”的方式,划分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以及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进一步聚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文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必须由党委(党组)亲自抓,特别是书记‘一把手’要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佛山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根据部署,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抓总工作,市党廉办负责承办日常工作,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党的各级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的工作。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履责评价与政绩挂钩
明年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述廉制
作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该如何担当履责?除了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意见》要求,其要与党政班子成员及下属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明年,佛山将试点推进主体责任巡查工作,全面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报告制度,并将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要求每年考核一次,评价导向上会突出工作实效,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好‘两个责任’,消除一些地方和单位‘查纠整改问题越多,考核评价越低’的顾虑,增加落实责任的主动性。”文件起草组一成员透露。
可以明确的是,落实“两个责任”评价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况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我行我素、拒不履责、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及时作出组织处理。”《意见》指出。
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前11月追责22人及两个党政班子 履职不力将如何追责?
根据《意见》,党员干部如果违纪违法,不仅要对其执纪问责,还可能追究其所在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而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部门,佛山将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类似案例已有发生。今年6月,省纪委通报的大沥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中,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由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均受到党纪处分。
从“监督责任”来看,《意见》还提出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各级纪委书记要利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批评,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来自佛山市纪委的统计显示,今年1—11月,佛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查处,对22人和两个党政班子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16人党政纪处分。
近三年来,佛山坚持每年开展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询问和评议工作,以此推动党委(党组)书记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市、区两级共抽选51名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三述”。
■记者观察
反腐“共同体”履责无上限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在履责过程中,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对责任的担当问题。为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佛山市委出台《意见》,一方面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晰各履责主体的责任,将党委、纪委各自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相关方如何分工协同等划好“责任田”;另一方面,通过健全评价机制并将结果与干部业绩、任用“硬挂钩”,对失职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履责的“闭环”。
首先看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其指向三个主体,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领导、决策、教育、用人4项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担当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示范表率责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担当贯彻执行、民主监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责任。“以佛山市委为例,党委领导班子指本届佛山市委班子,市委书记刘悦伦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是指市委常委。”起草组一成员解析。
再看“监督责任”清单,即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履行协助、教育、监督检查、执纪问责责任。
笔者认为,无论是以上15条“责任清单”,还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意见》实则构筑起一个反腐“共同体”,各行其职,任何一方发现“黑手”,都可以亮出“反腐剑”。类似“反腐是纪委的事”、“支持纪委工作就是抓了党风廉政建设”等曲解不攻自破。
另值得关注的是,“责任清单”并未列出一条条具体措施。“我们认为,履行责任无上限,鼓励各地、各单位进行差别化试验、个性化探索,对落实责任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不过多设限。”该起草组成员指出,“以教育责任为例,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只要能起到好的教育效果,形式、方法可以丰富多样。”
可见,在反腐“共同体”中,各方责任共担,各界齐参与,才能让“廉洁佛山”共建共享。
(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5-12-14 )